關於雇主你必須知道的事(年終獎金篇)

年終獎金是企業對員工一年辛勤工作的肯定與獎勵,對於雇主與員工而言,了解年終獎金的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,能確保雙方權益。以下將針對年終獎金的稅務扣繳、補充保費、發放時間、發放義務、離職與留職停薪等情況進行說明。

年終獎金稅務扣繳

1. 綜合所得稅

《所得稅法》第14條規定,年終獎金屬於薪資所得的一部分,需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。依據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,若年終獎金金額未達88,501元(114年),企業無需預先扣繳稅款;若超過此金額,企業需預扣5%的稅款。員工在次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需將年終獎金列入所得總額,並可扣除已預扣的稅款。

2. 員工補充保費

依據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31條規定,當員工全年累計的獎金金額超過發放當月投保金額的4倍時,針對超過部分,需按2.11%(114年)的費率扣繳補充保險費。例如,若員工的投保金額為28,590元,全年累計獎金達13萬元,則需扣繳約330元的補充保費。參考公式: (28590*4 – 130000)*2.11%

3.雇主補充保費

當月發放薪資總額(含薪資與獎金)扣除當月全體受雇者健保投保金額總額的差額,需按2.11%(114年)的費率扣繳雇主需負擔的補充保費。例如,當月薪資總額為50萬,當月員工健保投保金額總額為30萬3千,則需扣繳約4157元的補充保費。參考公式: (500000 – 303000)*2.11%

年終獎金的發放義務

《勞動基準法》第29條規定,若企業當年度有盈餘,對於全年工作且無過失的勞工,應給予獎金或紅利。然而,年終獎金的發放方式可分為固定的「經常性給予」與非固定的「恩惠性給予」。若企業在勞動契約中明訂「保障年薪」包含年終獎金,則屬於經常性給予,企業有義務發放。反之,若無明確約定,則視企業經營狀況與員工績效決定是否發放。

離職與年終獎金

若員工在年終獎金發放前離職,是否能領取年終獎金需視勞動契約約定。一般而言,若契約中明訂「保障年薪包含年終獎金」,即使員工在發放前離職,企業仍應依約發放。但若無明確約定,則企業可依內部規定決定是否發放。

留職停薪與年終獎金

對於一般留職停薪的員工,企業可視其不在職期間,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金。然而,對於育嬰留職停薪的員工,依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21條規定,雇主不得因員工留職停薪而影響其年終獎金。若員工在留職停薪前已符合年終獎金的發放條件,企業應按其實際出勤狀況,比例發放年終獎金。

發放時間

大多數企業會選擇在農曆春節前發放年終獎金,通常與一月份的薪資一同發放,或在春節前的工作日發放完畢。發放時間可能因企業政策而異。

國內企業年終獎金發放概況

1. 企業發放年終獎金

根據《yes123求職網》於2024年12月27日發布的調查,約有92.1%的公司確定會在農曆年前發放年終獎金,另有7.9%的公司不會發放年終獎金。

2. 獎金發放金額

根據同一調查,年終獎金的多寡在不同產業間存在差異,還需考量公司規模及整體經營狀況。一般而言,金融業、科技業等行業的年終獎金相對較高,而傳統製造業、服務業等行業的年終獎金則相對較低。然而,實際情況仍需視各企業的經營狀況而定。

結語

年終獎金是企業對員工一年來努力的肯定,也是員工期待的重要福利。雇主應依據法律規定與公司政策,合理發放年終獎金;員工則應了解相關規定,確保自身權益。透過雙方的理解與配合,營造和諧的勞資關係,共創美好的未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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